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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学术部章程


第一章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术部名称: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学术部。

第二条 本学术部是由针刀医务工作者及热心支持针刀事业的医学人士自愿组成,服务于针刀人的地区性、学术性、非营利性学术组织。

本学术部接受主管单位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学术部宗旨是:团结广大针刀医务工作者,研究和促进针刀医学事业的发展,为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学术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根本利益。

第五条 本学术部贯彻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有关发展针刀医学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针刀的学术交流活动(每年至少一次),总结知名针刀专家的经验,研究、发展针刀医学,促进针刀医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针刀医学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六条  本学术部设在***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术部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省内外针刀医学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针刀医生间和省际间的学术交流。

(二) 协助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编辑《中国针刀》杂志,组织学术部内部委员发表论文,每年不低于40篇。

(三) 加强针刀医学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经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批准,评选和奖励针刀医学新诊疗技术的成果、学术论文。

(四) 举办省内针刀医学专题讲座及培训,提高各级针刀医学专业人员的从业水平。

(五) 发挥本学术部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专家资源优势,积极帮组和支持从事针刀医学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协同弘扬针刀医学事业。

第三章 委员

第八条 本学术部设个人委员。

第九条 凡拥护本学术部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为本学术部委员:

(一) 具有国家认可的行医资格证书;

(二) 参加过正规的针刀医学培训课程;

(三) 支持本学术部和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工作。

第十条 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特邀)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加入学术部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交学术部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 特邀(名誉)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或单位推荐,经秘书处审核通过,报主任委员同意聘请。

(四) 本学术部委员证书由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特邀和名誉委员);

(二) 参加本学术部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举办的活动;

(三) 优先获得本学术部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的服务,如参加本学术部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组织的学术交流大会,学术著作优先发表在《中国针刀》专业杂志上;

(四) 对学术部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学术部章程,执行本学术部决议;

(二) 维护本学术部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学术部交办的工作,参加本学术部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组织的活动;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含特邀及名誉委员);

(五) 向本学术部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 委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注重医德,努力学习,提高专业能力,积极为针刀医学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七) 委员不得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汉章针刀)。

第十四条 委员退出本学术部应书面通知本学术部,并交回委员证书。委员如果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术部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委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学术部章程者,经副主任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学术部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修改本学术部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

(三) 审议学术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通过大会重要提案和决定;

(五) 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委员大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以上表决通过,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是本学术部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代表大会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 执行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和组织本学术部工作;

(二) 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 筹备召开委员代表大会;

(四) 向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委员的除名;

(六) 制定学术部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需要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并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学术部设了副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由常务委员选举产生,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的第一、三、五、六项的职权,对常务委员会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负责,常务委员不超过委员的1/3.

第二十三条 副主任委员会需要2/3以上副主任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并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批准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副主任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学术部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的发展方针;

(二) 在针刀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学术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术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代表大会2/3以上委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批准,方可决定。

第二十八条 主任委员为本学术部负责人,代表本学术部签署重要文件。

           本学术部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针刀学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本学术部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召开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

(二) 检查委员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学术部秘书长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副主任委员会决定;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学术部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秘书长、主任委员任期均为四年,所有人员的管理权归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四年的管理费用为600元400元上缴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200元留学术部作为运转资金;委员及常务委员由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颁发证书及牌匾,主任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由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颁发聘书及证书和牌匾。

第三十二条 主任委员、秘书长一届到期,并没有连任的,上交相关文件等及学术部牌匾及公章。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学术部经费来源:

(一) 学术交流会议收入。

(二)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学术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委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学术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学术部必须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学术部的资产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接受委员代表大会及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学术部换届或更换主任委员之前必须接受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学术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学术部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委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学术部修改的章程,须在委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学术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学术部终止动议须经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学术部终止前,须在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学术部经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学术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针刀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汉章针刀医学研究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术部批准之日起生效。